启东政采领域“四严禁”落实“过紧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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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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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领域“四严禁”落实“过紧日子”
2024-05-20 22:30:16

**政采领域“四严禁”落实“过紧日子”

本报讯 今年以来,**省****在政府采购领域实施“四严禁”措施,规范政采行为,降低采购成本,深入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政府直接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新增用工。****要求各单位严格遵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范围事项,****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要求,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之间的关系,****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二是严禁发生“非必需采购”“豪华采购”“采购不用”等现象。该市财政局明确采购需求必须符合政策和实际需要。采购人经单位采购内控决策程序确定采购项目、申报采购预算获准后,必须结合落实公****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要求,进一步通过咨询、论证和市场调查等方式,确保采购项目需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等标准,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

三是严禁虚高、虚列政府采购预算价格。该市财政局规定采购人在采购项目需求完整、具体、明确、合规的基础上,必须进一步通过市场调研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以及其他相关情况,根据调查论证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在不超过采购预算的前提下合理确定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四是严禁列支非必要中介费用。对集中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编制招标(采购)文件代理采购,不得列支有偿委托社会代理机构实施前期采购需求调查、采购文件编制等代理服务费用。对分散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社会关注度高、与社会公共利益或公众安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人应当委托集采机构代理采购。由集采机构代理采购的,也不得列支有偿委托社会代理机构实施前期采购需求调查、采购文件编制等代理服务。对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以最低价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货物类采购项目,以及10万元以下的所有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健全并严格执行单位的采购内控制度,自行组织实施采购,不得列支相关代理费用和专家评审费用。

(张裕新 张健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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