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生态环境局文登分局关于拟作出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山东-威海-文登区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20日
项目详情
索引号: **** 发布单位: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4-05-17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关于拟作出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5-17 08:3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7日-2024年5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021

通讯地址:**市**区世纪大道80****中心一楼

邮编:264400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市宝****公司

金属加工表面处理技术改造项目

****开发区**路25号

****工厂房(焊接设备)、热镀锌车间(酸洗、水洗生产线)以及废气、废水处理设施和办公楼等辅助设施,以船舶管半成品等为原料,经来料加工(折弯、焊接)、酸洗、水洗、磷化、喷漆等工序,进行船舶管等金属制品的加工生产(部分产品需进行喷漆)。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形成1800吨/年的船舶管等金属制品加工生产能力。

(1)大气环境:焊接烟尘经现有工程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酸洗在现有密闭酸洗房中进行,酸洗工序产生的氯化氢经现有工程酸雾吸收塔处理后通过现有15m排气筒P1排放。调漆、喷漆、晾干、喷枪清洗等均在新增密闭喷漆房中进行,喷漆、晾干和喷枪清洗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新增15米排气筒P5排放。HCl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重点控制区”要求,有组织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中表2“金属制品业”VOCs排放限值和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2)水环境:项目酸洗液和磷化液循环使用,定期更换的废酸洗槽液和废磷化槽液(含槽渣)作为危废委托处置,废水主要为酸雾喷淋废水、水洗废水和车间地面拖洗废水。酸雾喷淋废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池中和沉淀后回用于酸洗工序,不外排;水洗废水和地面拖洗废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公司进一步处理。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3)声环境:拟建项目噪声源强大约为75-85dB(A),车间内设备布置应尽量靠近厂区中央,生产车间封闭生产;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机械,并有减振底座;对主要生产设备的传动装置做好润滑,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加强厂区绿化,在生产车间四周种植乔木灌木。在采取上述措施后,经预测项目场界环境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废包装材料、焊渣、废焊材、烟尘净化器粉尘等,暂存于现有工程一般固废暂存处,集中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包括废包装袋(氢氧化钠)、废包装桶(磷化剂)、废酸洗槽液、废磷化槽液(含槽渣)、废铁泥、污泥、废漆渣、废漆桶(油漆、固化剂、稀释剂)、废稀释剂、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和废催化剂等,分类暂存于现有工程危废库,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运输、处置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及转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2.

******公司

汽车内饰装饰布加工项目

威****工业园区**路18号

项目**厂区(建设用地面积9704m2,**生产车间、仓库及附属设施等总建筑),建设汽车内饰装饰布加工项目。项目建成后,通过梳棉针刺成型加工生产汽车内饰用地毯布300万m2,其中,含进一步涂胶烘干加工100万m2,覆膜加工30万m2。

(1)大气环境:涂胶烘干工序和覆膜工序配套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收集废气统一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梳棉针刺成型生产线相关工序采取封闭、设备配备除尘装置,起绒机配备除尘装置进行处理。有组织外排污染物执行**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纺织业Ⅱ时段标准、**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无组织排放厂界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水环境: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预计COD、氨氮排放浓度分别为350mg/L、30mg/L,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 B等级标准,经生活废水排放口排入镇区污水管网,****处理站进一步处理。

(3)声环境:本项目厂内生产线噪声源主要为各类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声压级值约75~90dB(A),项目通过室内生产、生产设备安装减震垫、车间和院墙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营运期厂界噪声均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昼间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涤纶短纤维原料使用后产生废包装物、无纺布裁切产生废无纺布边角料、覆膜生产工序开机或关机时产生PE下脚料,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公司,输送到其他企业综合利用。项目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集中收集在危险废物贮存点中暂存,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设备维护产生少量含油废抹布手套符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的豁免条件(未分类收),随生活垃圾一同收集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运输、处置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及转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3.

**日****公司

生物质燃料加工项目

**市**区宋村镇**村290-1、290-2号

设置办公区、原料库、破碎区、粉碎过筛区、制粒区、成品库等,外购果木枝等为原材料,年可加工生物质颗粒8000t。

(1)大气环境:破碎、粉碎过筛、制粒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采用叉车将原料投送至装载机,经密闭传送带输送至破碎机进行破碎,破碎后的物料再经过密闭传送带输送至粉碎机进行粉碎,粉碎后的物料经密闭传送带进入制粒工序。物料在密闭的车间料仓内进行规范储存,密闭车间进出口安装封闭性良好且便于开关的卷帘门,无车辆通过时将门关闭。物料上料、输送、出料等过程中的产尘点采取降低卸料高度、密闭输送、洒落的物料及时清扫等有效抑尘措施,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水环境: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可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COD排放量为0.019 t/a,NH3-N排放量为0.002 t/a,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后排放。

(3)声环境:拟建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的运行,主要为颗粒机、破碎机、筛分机、粉碎机、输送机、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产生的噪声值一般在65~85dB(A)。各生产设备在生产运转时必须定期对其进行检查,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佳有效的功能。在工艺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除风机外全部安装在生产车间内、并采取基础减振降噪,再经距离衰减减噪,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昼间:65dB(A))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废布袋暂存于现有工程一般固废暂存处,集中收集后外售;除尘器粉尘返回制粒工序重新利用。危险废物包括废液压油、废油桶等,分类暂存于危废库,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运输、处置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及转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