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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
致:各投标单位
现对本项目做如下澄清: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投标部分相关内容变更,请投标单位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招标文件与之相关内容相应变更,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澄清修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凡与本次澄清修改不符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为准,本次澄清修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各投标单位需以本次澄清文件为准,上传投标文件。
特此通知!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 ****水务局
联系电话:0454-****107
招标人:****
联系电话:0454-****943
招标代理机构:****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451-****5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