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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和有关政策规定,通过组织有资质的单位对位于**县东门镇**街一巷40号房屋宗地进行测量和权籍调查核实,并经我局初步审核,该宗地土地权属来源清晰,四至界线清楚,无权属争议,符合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要求。现将位于**县东门镇**街一巷40号房屋宗地的用地时间、用地面积、用地四至等情况公告如下:
1、用地时间:1961年3月至今。
2、用地面积:42.15平方米。
3、用地四至:**何永兰屋,南隔小巷至陈忠义菜地,西隔小巷至廖金枝屋,北隔道路至杨明琦、覃秀月屋(详见宗地图)。
4、土地使用者:何善香。
以上公示时间为30个工作日,自2024年5月14日至2024年6月25日止。如对上述公告事项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交书面佐证材料。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人民政府予以确权。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局确权登记股一股
联系电话:0778-****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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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4日
附件:宗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