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山县永平镇垦殖场沙园及汪二镇人民法院汪二人民法庭共两处房产转让拍卖公告(2)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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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垦殖场****法院汪二人民法庭共两处房产转让拍卖公告(2)

饶产办ggz2024-232号

受委托,****定于2024年5 月31 日下午15****服务中心广信大厦B栋三楼举行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拍。具体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及起拍价:

1号****垦殖场沙园;建筑面积约434.04㎡ ;土地面积约1625㎡;权利性质:划拨;不动产权证号:赣(2021)**县不动产权第****798号、房屋用途:办公、建筑结构:砖木混合;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起拍价:89.46万元,竞买保证金:30万元。

2号标的坐落于汪二镇世纪街276****法院汪二人民法庭;建筑面积约477.48㎡ 、土地面积约372.6㎡、权利性质:划拨、不动产权证号:赣(2017)**县不动产权第****425号、房屋用途:住宅、建筑结构:混合;土地用途:机关团体用地、起拍价:74.34万元,竞买保证金:30万元。

注:一份保证金可参加任一标的竞买,但只能竞得其中一个。

二、拍卖方式:一家报名协议转让 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

三、标的咨询和展示:自公告之日起即行咨询和展示。

四、 重大事项:1、本次挂牌转让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永正房地产****公司出具《评估报告》赣永正[2024][永]房字第04004号。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现状转让,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3.标的物以交付时的房地产现状为准;房地产面积以办理权属证明时相关测绘部门实际测量为准,不论增减均不影响拍卖成交。

4.拍卖成交后变更过户中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涉及税收的,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

5.标的拍卖前的纠纷由转让方负责协调解决,竞得后的所有风险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五、竞买报名手续:自公告之日起即行咨询2024年5 月 30 日17时止个人凭身份证,单位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办理竞买报名手续,领取相关竞买资料,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办事处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保证金在指**算账户期间产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竞买保证金账户:

【开户行:****分行)】

户名:**市****公司,

账 号:793********0016】

报名地址:**市**区万景名苑2单元1201室

联系电话:0793-****326 188****9606(谭)

本项目未尽事宜详见**省产权交易网:(https://jxcq.****.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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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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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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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县永平镇垦殖场沙园及汪二镇人民法院汪二人民法庭共两处房产转让拍卖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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