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小学建设项目(第二次) [第1次答疑澄清公告]
****小学建设项目(第二次)第一次澄清说明 各潜在投标人: 1、本项目控制价文件以财政评审为准,不作变更。招标控制价或工程量清单文件中存在的如下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税法》《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8】4号)等有关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等控制单价为零的项目或类似情况的,由此引起的报红不作废标处理。 2、工程量清单中项目名称:“****小学建设项目”和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小学建设项目(第二次)” 由此引起的报红不作废标处理。 特此说明! **** 2024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