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皮肤病医院关于开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导示标识制作方案征集和询价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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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皮肤病医院关于开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导示标识制作方案征集和询价的公告

三明市皮肤病医院拟面向社会开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导示标识制作方案征集和询价,欢迎国内具有资质条件的企业参加。

一、项目名称: 三明市皮肤病医院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导示标识制作采购项目

二、 单位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提供优质售后服务的公司企业。

2.具有良(略)。

3.具有履行方案的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二十四条及本询价文件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三、方(略)

1.供应商按平面图自(略)格等。

2.各供应商应根据情况对标识的数量进行报价,所报总价为:(略)

3.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报价总金额到元为止。

4.报价应包含税价、货物运送、人工、安装等费用。

5.被询价人(略),自主报价,不得盲目压价,低于成本恶性竞争。

6.针对(略),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要求。

7.报价行为须符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

四、方案及报价清单文件推荐递交时间及地点

1.截止时间:(略)

2.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要持有法人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导示标识制作设计方案、报价清单情况。以上所有资料必须加盖企业单位公章,请有意参加的企业携带或者邮寄纸质报价材料到总务科报名,或将上述材料扫描制作电子版资料发送至邮箱(略),电子版命名为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方式。

3.纸质版资料递交地址为:(略)6楼总务科。

五、其他说明

1.项目方案提交后,我院有权选择并(略),而无须承担任何知识产权、专利等纠纷责任,项目方案提交后不再退还给对应企业。

2.本项目无相关方案设计费用,对所有方案提(略),项目参加为自愿原则,参与单位需自行承担其参加方案征集和询价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六、联系方式:

电 话:(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三明市皮肤病医院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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