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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略)〉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略)
地点:**市**县三海街道福民路9号(民政项目园内)
建设单位:(略)
(略) m2,建筑面积约6000m2,作为医疗和养老结合使用。项目主要设置门诊、综合科、康复科、急诊科、预防保健科等科室,不设置病理科、检验科、感染性疾病科、传染专科,无生物安全实验室和锅炉房等。设置医疗床位99张,养老疗养床位150张。
公示时间:(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邮箱:(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