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FJMJ[CS](略)-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VTE中心相关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略)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原(略)中的“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中的“加分优惠评分PE”
项目 | 分值 | 描述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 7.20 | a1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略)%(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略)(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
现修改为:(略)
评审因素 | 扣除比例 | 评审标准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 10.00% | 1、同一采购包内,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实施优先采购的产品,给予产品价格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采购标的同时包含其它非优先采购产品的,应当在(略)中要求供应商对优先采购产品和非优先采购产品进行分项报价,非优先采购产品的报价不得享受给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略)优惠。2、同一优先采购产品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略)。强制类节能产品不进行(略)。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略)
无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