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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1.交易编号:(略)
2.标的名称:永州市零陵区国有房屋屋顶及公共停车坪棚顶20年租赁权(用于光伏发电)
3.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略)
1.原第四(略),承租人按约定付清全部款项并与委托方约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由委托方确认款项到账后另行约定时间将标的移交给承租人”修改为“标的拍租成交后,承租人按约定与委托方约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并付清全部款项,由委托方确认款项到账后另行约定时间将标的移交给承租人”。
2.原第五点、其他说明---押金、租金标准和支付方式“(2)承租方20年总租金一次性交清。即承租人须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三日内按标的20年总租金成交价一次性交清至委托人账户。如租金(略),出租方可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租赁押金充作违约金不予退还”修改为“(2)承租方20(略)。即承租人须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六个月内按标的20年总租金成交价足额交至委托人账户。如租金没有按时足额交清,出租方可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租赁押金充作违约金不予退还”。
3.原第五点、其他说明--其它租赁条件“(2)标的承租人须自竞租成功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全部款项并在委托人约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标的合同期满,若委托方继续对(略),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租赁权”修改为“(2)标的合同期满,若委托方继续对外招租,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租赁权”。
4.原第五点、其他说明---其它租赁条件“(8)委托人可对标(略),承租方必须无(略)修改为“(8)承租方可对(略), 委托人必须配合提供融资、贷款所需的相关资料”。
三、其他补充事宜:(略)
四、凡对(略),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拍卖公司:(略)
2.现场踏勘:(略)
湖南永地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5月8日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