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古田县智慧体育公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06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NDYS[GK](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原因:
修改招标文件内容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略)9:30:00,更正为:(略)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5-10 09:30:00,更正为:2024-05-22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地点:**省**市东侨经济开发区**路1号(**富豪世家)3幢205-208(略),更正为:**省**市蕉城区**市东侨经济开发区**路1号(**富豪世家)3幢205-208(略)。

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号)文件的要求,现删除原招标文件采购包1的7、评标方法和标准7.2评标标准加分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内容。

2、原招标文件新增采购包1的7、评标方法和标准7.2评标标准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规则如下”的内容

项目

比例

方法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10.00%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号)文件,本采购包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10%的价格扣除。注:①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略)产品在报价时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④投标人在报价时必须对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于投标文件中提供属于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资料(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略))。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项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市东侨经济开发区**路1号(**富豪世家)3幢205-208

联系方式:(略);(略);电子邮箱ndyszb@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略)

(略)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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