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面积:7亩,按发包方给出的土地面积为准,不丈量。 转出期限:承包期5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0日止(如不足5年,按整5年计算) 1、标的具体情况可前往现场查勘,报名前未查勘视为接受现状; 2、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按照约定用途使用标的,不得(略),所经营项目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3、实际转出期(略)4、合同期满后承租方需将标的恢复原状,附着物逾期未清除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如给出租方造成损失,需照价赔偿; 5、此次交易在天津农村产权交(略)见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官网); 6、竞价保证金,竞得者: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折抵为合同首期价款,剩余部分不计息退还竞得者(如不足以折抵时,剩余价款需竞得者自竞价结束3个工作日内补缴至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保证金账户,竞价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双方签订合同);未竞得者:原数(略)7、请意向报(略),以及天(略),认可并具备要求条件后再行报名,一旦报名即视为接受,在交易过程中如因此条款产生的纠纷,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同时竞得者以此条款原因为借口不与出租方签订合同的行为视同竞得者违约,竞得者缴纳的竞价(略)归出租方所有,该标的由出租方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 8、发包(略),制止承包方损坏承包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9、目前耕地上已有的设施设备,可以免费提供给承包方使用,但设备的损坏、维修、看护责任均为承包方,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承包方自行抗旱抗涝,发包方不负责用水用电,不提供方便。 10、在(略),造成承包方一切损失,承包方自负,发包方概不负责。 11、承包方严格按照本方案约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 12、承包方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禁止(略)。 13、承包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清淤等政府工程时,承包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略)偿费,所占用的土地根据实际面积按照本次签订合同单价退还,村委会不负任何责任,不支付任何赔偿。 14、承包到期时,承包方(略)。 15、承包方确保国土资源不流失或改变现有地形地貌(土地不得外运,如有外运或改变地形地貌按违约处理,并追(略)),不许减少土地面积。 |